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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族歌舞团招聘启事

日期:2013年10月17日 类型: 阅读:

       海南省民族歌舞团成立于1992年8月,其前身为崖县歌舞团(1959年1月成立),至今已有54年历史,省委宣传部直属的国有独资文化艺术企业,海南省唯一的省级少数民族艺术表演团体,驻三亚市。本团汇集了全国各地的黎、苗、回、瑶、壮、纳西、汉等多民族艺术人才,是一支既年轻又富有实力的省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


       建省以来,本团以继承、繁荣和发展海南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为宗旨。创作、改编和保留了大批丰富多彩的黎苗族传统歌舞剧(节)目和富有时代气息的现代歌舞节目,形成了独特的艺术风格,为海南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做出了积极贡献。创作排演的新编海南人偶剧《鹿回头》获第九届文华大奖、文华导演奖、文华音乐创作奖;第六届中国艺术节大奖,第八届“五个一工程奖”。黎族歌舞诗《达达瑟》晋京参加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获创作、演出、舞美设计金奖,第十届“五个一工程奖”,第七届文华新剧目奖。大型歌舞集《海汽·椰风》晋京演出获首届全国企业(产业)文艺汇演金奖。


       作为海南的文化使者,曾在国内京、津、沪、穗等省市巡回演出,先后赴法国、德国、瑞士、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文化交流演出活动。先后被授予海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海南省人才建设成果显著单位”、“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一、招聘岗位要求:

       岗位:舞蹈演员。

      人数:女,10名;男,10名。

      学历:中专以上。

      专业:舞蹈专业。

      年龄:17—22岁。

      工作性质:全日制。

      工作地点:三亚。

      住宿情况:安排2人1间住宿(一卫一阳),水电费、床上用品自理。


二、岗位要求:

      1、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

      2、身高;女163cm—170cm;男174cm—180cm。

      3、舞蹈专业毕业生,基本功扎实。

      4、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三、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按本专业中专2000元,大专2100元,本科2200元起点,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每年按规定调薪。

      2、参加演出每个专场不低于100元补助。

      3、按规定享有带薪年休;每周休假2天,节假日有排练演出可补休。

      4、探亲假按规定给予往返路费报销。

      5、节假日按规定享有福利补助。

      6、每年享受7个月份的高温补助。


  四、 联系方式:省艺校招就科65716232.

                             海南省民族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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