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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日期:2013年11月18日 类型: 阅读: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2013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计划,我校将开展全省艺术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为做好报名和考试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职业技能鉴定简介

  我国实行的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法》规定:“从事技术复杂、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该证为劳动者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的资格凭证,是劳动者就业上岗和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并与工资待遇挂钩。职业资格证书是个人求职、任职、晋升、加薪的必备条件,同时对促进就业、提高就业率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职业技能鉴定即职业资格考试,它是通过政府授权的鉴定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是法定的有效证件。

  二、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海南省第八十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简介

  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是目前我省唯一的一所公办培养艺术职业人才的综合性艺术类专业学校,“海南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960年初创办,拥有强大的师资力量和良好的办学条件。学校设有琼剧、舞蹈、音乐、美术、社会文化等五个学科15个专业。经海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海南省第八十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成立,隶属于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鉴定所依托学校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资源对我省艺术行业特有技术工种人员进行技能鉴定和考核,合格者授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海南省第八十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是政府授权的、我省艺术领域各类职业最主要的鉴定考核机构。

  三、报考职业

  四、报名条件

  1、社会考生:

  申报条件详看附件“各工种申报条件,具体可详询。

  2、在校学生:

  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中高职二年级以上学生均可报名,具体可详询。

  五、收费标准(在校生优惠,具体详询)

  初级(五级):培训费、教材费、考务费1800元;

  中级(四级):培训费、教材费、考务费2600元;

  高级(三级):培训费、教材费、考务费3500元;

  社会学员补考费500元

  (在校生优惠,具体可以详询)

  六、报名提交材料

  社会考生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黑白两寸相片6张,并提供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在校学生只需提供报名表、学生证、身份证及黑白两寸6张相片即可。

  七、报名程序

  1、到我鉴定所购领《海南省职业资格考核审批表》一式二份(复印件无效);

  2、填写报名表格并经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其他报名材料一起送交我所;

  3、考生的报名材料经鉴定所初审合格后,再统一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工作结束后,即通知考生来参加培训和考试。

  八、报名时间与考试时间

  以上职业每年开考二次,上半年3-4月报名,5月初培训,6月底考试;下半年9-10月报名,11月初培训,12月底考试,具体培训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文秘、计算机操作员是全国统考职业,报名和考试均提前一个月。

  九、鉴定方式和证书核发机构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两科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有一科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及格,须重新报考。

  二级(技师)以上鉴定还需增加一项综合评审,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和论文答辩方式,三科均达到60分者方为合格。

  职业资格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作和发放,证书全国通用,官网可查,是国家法定的有效证件。

  十、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灵桂大道3号 邮编:571127

  电话:65710362(实训科/81所办公室) 联系人:云老师、王老师

  网址: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http://www.hnswyx.com/

  附:各工种申报条件

  室内装饰设计申报条件

  一、室内装饰设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室内装饰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6、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广告设计师申报条件

  一、三级广告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二级广告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一级广告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形象设计师申报条件

  一、三级形象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形象设计师术学院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形象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二级形象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形象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科学历,取得三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形象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一级形象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形象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艺术化妆师申报条件

  一、五级艺术化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艺术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化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或具有相关学历证书者。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

  3、参加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四级艺术化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艺术院校、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或专科在校学生及具有相关学历证书者。

  3、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参加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三、三级艺术化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取得艺术院校、职业技术学院或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参加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以上。

  四、二级艺术化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参加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职业技术学院、艺术院校或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获得文化部门认可的全国性或国际性比赛前六名者。

  5、2名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

  五、一级艺术化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参加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获得文化部门认可的全国性或国际性比赛前三名者。

  4、3名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

  礼仪主持人申报条件

  一、四级礼仪主持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礼仪主持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四级礼仪主持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三级礼仪主持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礼仪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礼仪主持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礼仪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取得四级礼仪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三级礼仪主持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二级礼仪主持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礼仪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礼仪主持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三级礼仪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礼仪主持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二级礼仪主持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一级礼仪主持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二级礼仪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一级礼仪主持人正规培训连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二级礼仪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博士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礼仪主持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摄影师申报条件

  一、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五、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文秘申报条件

  一、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二年以上。

  二、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

  四、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六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

  计算机操作员申报条件

  一、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二、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计算机操作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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