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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实训综合楼二、四楼和美术与图书楼一楼教室改造及美术与图书二、三层图书馆阅览环境(一期)施工项目询价邀请函

日期:2022年07月04日 类型: 阅读:


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根据自身需求及相关规定,对“实训综合楼二、四楼和美术与图书楼一楼教室改造及美术与图书楼二、三层图书馆阅览环境(一期)施工项目”进行网上公开询价,并通过比选的方式,择优确定一家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本项目的施工。欢迎有意向,有能力,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照本函的相关要求,参与报价。要求如下:

一、询价项目及方式

(一)项目名称: 实训综合楼二、四楼和美术与图书楼一楼教室改造及美术与图书楼二、三层图书馆阅览环境(一期)施工项目

(二)询价内容: 实训综合楼二、四楼和美术与图书楼一楼教室改造及美术与图书楼二、三层图书馆阅览环境(一期)施工项目,含墙体、地板、局部楼板拆除,轻质隔墙、复核木地板、地胶、照明灯具等施工。

(三)招标方式:公开询价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提供企业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装修装饰专业工程承包贰级及以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即可。

(五)类似业绩要求:最近三年内至少承接过一个装饰装修或建筑施工类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85万元。须提供承包合同关键页(封面、承包范围页、合同金额页、签署页)或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项目经理要求:委任的本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建造师从业资格(专业不限),须注册在投标人名下,须提供项目经理最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投标及施工期间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七)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三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社会保障金缴费凭证);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须知

(一)本次公开询价是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在报价前可自行到现场实地勘查。

(二)招标最高限价为¥857,302.60元(其中实训综合楼二楼、四楼和美术与图书楼一楼教室改造最高限价¥372,311.69元,美术与图书楼二、三楼图书展示及环境项目最高限价¥484,990.91元)投标报价总价或单项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均按无效竞价、废标处理。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约及具体付款方式详见(附件1)合同范本。最后的结算价以招标人聘请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审定的价格为准。

四、询价文件要求

(一)询价文件的组成

1.携带相关项目纸质报价文件一式三份;(资料进行密封装袋,并在外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文件电子版拷入U盘,放入密封袋跟纸质报价文件一同封装。)

2.报价函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法人授权书、项目机构相关人员的资格证明及其社保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3个网页证明截图加盖公章);

4.提供企业最近三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社会保障金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最近三年承包装饰装修或建筑施工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的关键页(封面、合同承包范围和合同金额页、签署页)复印件或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复印件盖公章。

6.提供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方案)。

7.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8.询价邀请函附件所标注“*”的条款须应答满足,无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应答,按废标处理。

(二)注意事项

1.报价文件须按校方工程量清单完全响应,不得修改清单工程量,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2.报价文件需装订密封,封面注明询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盖章密封处);

3.中标单位不得违法分包,转包项目;

4.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隐瞒情况,取消供应商竞价资格;若中选,则取消中选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询价文件的递交

(一)询价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7月8日(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7月13日9:00

(三)投标寄送地址: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桂林洋大道10号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递交报价材料请联系“联系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价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符老师,电话:  65661812(办)

监督人:李老师,电话:68570067(办)

 

                             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

                              2022年7月4日

 

 附件:实训综合楼、美术与图书楼教师改造项目附件(工程量清单、改造方案及图纸).zip

 


 

附件1:

                                                                   合同编号:             

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

   实训综合楼二、四楼教室改造和美术与图书楼一、二、三楼环境改造施工项目项目

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

乙方:                         

 

甲方将 实训综合楼二、四楼教室改造和美术与图书楼一、二、三楼环境改造施工 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实训综合楼二、四楼教室改造和美术与图书楼一、二、三楼环境改造施工项目

2. 工程地点: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桂林洋大道10号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

3.工程范围: 实训综合楼二、四楼教室改造和美术与图书楼一、二、三楼环境改造施工项,含墙体、地板、局部楼板拆除,轻质隔墙、复核木地板、地胶、照明灯具等施工。  (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报价单》)。

4.工程量:(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报价单》)

5.工期:45日历天

(1)开工日期: 2022 年 7 月 15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完工日期: 2022 年 8 月 30 日(实际完工日期以甲方验收合格出具书面合格证明日期为准)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5 天。

6.工程承包形式:固定总价包干。本工程采用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成品保护、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垃圾清运出场、包各项税费、包利润、包竣工验收等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的方式进行承包。

7.质量标准:

8.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微信

微信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地址

地址

   二、工程造价和付款方式: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不被市场行情、国家调控等情况影响。该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保险费、各种产生及可能产生的现场施工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费、利润、各种税费、验收费、赶工费、检测费、质保费、水电费、半成品保护费等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完成该工程产生或有可能产生的一切有形或无形的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合同签署后,乙方开具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天内预付合同总价的50%即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工程备料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甲方验收结算后,乙方提交付款申请书及开具的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7%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剩余合同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一年质量保证期满,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且乙方提交付款申请书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3.甲方每次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该次进度付款申请书与该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及其他相关材料供甲方审核,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价款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乙方确认本合同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如因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付款不能,则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如下: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乙方收款账户若有变更,须提前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由乙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

5. 对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费用和/或致使甲方遭受的损失,或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或乙方计算税率、税种及税额的计算方法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并导致甲方多付/多计的款项,甲方有权从本合同总价、乙方与甲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

6. 因甲方内部审批的原因导致工程款项不能及时到账的,乙方应表示理解且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三、设备、材料供应

1.本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提供,国家规范有检验要求的材料应送检并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施工。

2.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到货后,必须由甲、乙方共同验收。乙方应对到货材料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必须退场,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对乙方提供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品牌与工程预算表约定有差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4.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损失或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

四、工程验收

1、根据国家有关施工要求及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在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每一工序完工时,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得到甲方检查确认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 工程施工完毕,乙方应向甲方递送竣工验收报告和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单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5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 5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照甲方验收意见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单》,并按本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向乙方出具书面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质量保证

1)施工方案有质量保证承诺的项目按承诺书执行。质保期间乙方无偿处理质量问题;

2)质保期壹年,质保期内有问题,乙方必须无偿处理。

五、双方负责事项

甲方职责:

1.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要求和图纸;

2.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参加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各方共同签署的交底纪要;

3.审核乙方工程进度报表。

乙方职责:

1.自备工程所需要的加工器械和施工工具;

2.负责自购材料和设备的检验、管理和使用,若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里,提供工程进度报表,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5.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6.负责及时收集、清运现场施工垃圾,并对所属施工区域安排专人进行清扫, 确保施工现场整洁;

7.负责竣工验收完成交付甲方之前半成品及成品的保护工作;

8.乙方提出的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9.乙方应为所有现场施工人员购买有关工程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或责任全部或部分地出让、分包或转包。

六、HSE(健康、安全、环保)管理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设置安全保障设施,自费办理工伤保险,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非因甲方原因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和其他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2.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工程的施工管理中对于材料的使用,应坚持合理用料、节约用料的原则,严禁超标准用料,超标准用料造成甲方的超额支出损失,在工程费用结算时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除。

2.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直到工程质量达标为止,工期不予延期,未能按时完工的按本条第3款约定承担逾期责任。

3.非甲方原因造成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逾期超过20日的,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随时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甲方未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还须继续履行合同并按实际违约天数承担逾期违约金。

4.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转包、分包或变相转让、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合同签订后,如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除了应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价款及并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质保期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48个小时内派人进行无偿检查及维修,并应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修复完毕,如乙方逾期未派人修复或二次维修后仍出现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和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均由甲方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扣除金额的,由乙方补充承担。

6.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工程,必须在甲方通知后7日内无条件撤场。乙方拒不撤场或延期撤场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剩余工程款且乙方须按本条第3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乙方违反未约定具体违约责任的其他事项的,经甲方限期催告整改后,逾期仍不整改或整改无效果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8.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9.甲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有关规定承担工程总额的万分之二/日滞纳金。

八、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战争及严重的水灾、台风、地震、火灾和爆炸、动乱、瘟疫等)影响合同履行的,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若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在乙方延期竣工期间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2.双方均应保证本合同内预留的联系方式的准确性,合同一方按该地址、邮箱向对方发出函件后3个工作日,即视为已送达。如任何一方变更预留的联系方式时,应在变更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未及时通知造成对方或争讼管辖法院无法实际送达的,上述期限届满时即视为已送达。

3.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最新约定为准。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1:《工程量清单报价单》

附件2:《施工组织方案》

  

 

 

(此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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